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为了保障北京市“丰台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确保被征收房屋评估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相关规定, 2017 年 8 月 18 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定以下 1 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本项目的评估工作,现予以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的相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6日组织开展了北京市第十六中学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改扩建工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2017年9月4日,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开展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工作。经国有土地上非住宅企业协商,公开选定了北京华天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7年8月22日在“丰台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开发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报名通知,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通过审核的共有6家评估机构(详见附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相关规定,2017年9月4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定以下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本项目的评估工作,现予以公告: 北京中海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之规定,丰台区人民政府 房屋 征收办公室于2016年12月5日在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征收范围内公布了《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