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
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
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号)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丰台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将报名并通过审核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征收范围内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布,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2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7年8月22日在“丰台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开发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报名通知,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通过审核的共有6家评估机构(详见附件)。
二、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
1、请被征收人积极开展协商,确定评估机构选定意见,协商时间为2017年9月7日至9月11日中午12时。
2、为了便于被征收人了解评估机构情况,定于2017年 9月7日至9月9日在亿潼隆停车场进行评估机构情况介绍,欢迎被征收人前往咨询。
3、请被征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证明材料于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1日中午12时前到亿潼隆停车场领取协商单。
4、请被征收人于2017年9月11日中午12时前将协商单自行投放到亿潼隆停车场投票箱中。
5、每个被征收人只能提交一次有效的协商意见。被征收人可协商选择2家评估机构,多选、涂改、复印协商单均视为无效。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协商单或逾期不投放协商单的,视为弃权。
6、经协商,如2家以上评估机构获得多数被征收人(总户数50%以上)同意,则获得同意数最多的2家当选;如只有1家评估机构获得多数被征收人(总户数50%以上)同意,则协商选定1家,另1家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定。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结果将即时在征收范围内及市住建委网站上公示。如协商不能确定评估机构,将通过公开摇号形式选定评估机构,日期另行通知。
充分协商、自主选择评估机构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保证,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也是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请广大被征收居民积极参与,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特此通知
附件:丰台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开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办公室 丰台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