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关于选定北京地铁17号线潘家园西站工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7年10月24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及征收现场发布了《关于公开选择北京地铁17号线潘家园西站工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京朝房征审〔2017〕100号)。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报名及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中心”)审核,共有4家评估机构符合条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暂停公告后,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协商不成的,根据多数被征收人意见确定;若无法形成多数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之规定,就北京地铁17号线潘家园西站工程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将在上述评估机构中通过协商方式选定1家评估机构承担本项目房屋评估工作。
二、一个非住宅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只能提交一次有效的协商意见,且只能选择一家评估机构,最终协商结果根据被征收人提交协调意见情况认定。
三、非住宅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可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领取表格填写意见,也可自行协商出具书面意见。
四、非住宅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提交协商意见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协商期间,区征收中心将组织上述4家评估机构在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二层会议室进行咨询,被征收人可前往了解评估机构的相关情况。
六、协商意见反馈地点为: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二层会议室(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38号);
七、协商意见拟定于2017年11月2日下午14点 。
八、反馈截止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3日下午16点前。
九、在上述期限内,经协商能够形成选择意见的(50%以上被征收人选择同一评估机构的),以该意见为准。协商不成的,最终通过摇号产生1家评估机构。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地铁17号线潘家园西站工程房屋征收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朝阳区房屋征收办
2017年11月1日
附件:
北京地铁17号线潘家园西站工程房屋征收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按报名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