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
公开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报名通知
为了保障北京市“丰台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确保被征收房屋评估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号)规定,拟公开选择2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丰台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需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丰台镇西四环正阳桥南侧:东至万寿路南延,南至丰台南路,西临北京铁路局丰台建筑段(西四环外),北至建国街用地范围内(具体以规划文件标明的范围为准)进行“丰台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5.1公顷。
二、评估机构申报条件
1、列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北京市可以参与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2、具有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且在估业务量在2000户以下。
3、评估公司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为该公司正式员工,并且是在有效期内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连续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合法经营并正常纳税。
5、近三年承揽过三个以上的房屋征收或拆迁评估项目。
三、评估机构报名方式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参与项目评估申请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征收项目的工作方案、流程、人员配置、连续三年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名。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在本通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估价机构名称、资质等级、编号及征收项目的工作方案等。
四、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将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征收范围内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布,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2、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五、报名地点
丰台区西四环中路93号二层206号房间
联系人: 李 丽
联系电话:53233624
六、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 (5个工作日)
注:本通知在北京市住建委征收拆迁信息网同时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