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各位居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之规定,丰台区人民政府 房屋 征收办公室于2016年12月5日在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征收范围内公布了《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 期 自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月3日,为期30日。在此 期间 共收到被征收人书面反馈意见151份。现将被征收人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被征收人主要意见
经归纳整理,被征收人对征收工作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意见:
1、对货币补偿 未 明确评估基准价格有疑问。
2、对安置房规划公示情况、安置标准、安置房性质等不满意。
3、未明确交房标准。
4、提出增加外迁安置房源的 建议 。
5、对各项奖励提出意见,认为提前搬迁奖、工程配合奖等奖励标准低,设置不合理。
6、对无证房屋不予补偿不满意。
7、未明确说明预签约比例。
二、《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结合征收政策及项目实际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废止,替换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6〕19号。
2、新增规定: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确定。
3、明确回迁房屋情况:本次征收回迁安置房屋产权性质为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交房标准为“全装修”。
4、取消35㎡一居室户型。
5、设立 签约生效奖。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生效后,每户一次性奖励35万元。
6、新增住房困难补助。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或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确因家庭居住困难,可向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异地安置房源。申请条件及安置标准见《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居住困难家庭异地安置细则》。
7、新增规定:被征收人以家庭(包括被征收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已配租或已取得资格但未配租、配售的,需在选房前主动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退租及撤销资格的申请。
8、新增规定:被征收人提供的上述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房屋无法办理网签、转移登记等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9、新增规定:对于本项目中出现特殊困难情形的,由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议解决。
三、公布确定的《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第七条和《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第四条的规定,现将确定的 《方案》及细则 予以公布 ,详见附件 。
附件:
1. 《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 《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居住困难家庭异地安置细则》
丰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办公室
2017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