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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时间:2017-12-08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京建发〔2016〕44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房屋征收办,各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房〔2014〕95号)和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阳光征收”的指示精神,加快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化工作,现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以下称征收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房屋征收部门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页面,下载征收信息系统客户端,通过互联网进行数据传输、备份。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征收信息系统账户管理和系统维护,组织征收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定期向市、区政府报送全市房屋征收工作信息等。

三、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合理确定其在征收信息系统中的职责权限,负责督导项目数据及信息上传,征收项目结案确认等。

四、各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相关数据及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征收相关电子档案的归集、整理,对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服务行为依据记分标准记分,组织房屋征收服务机构进行征收信息系统使用培训等。

五、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征收信息系统的操作流程规范录入征收相关数据及信息,并根据所录入征收数据及信息统一实行征收补偿协议电子化签约。征收补偿协议统一使用征收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条形码。

六、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在项目结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电子档案归档工作。电子档案保管期限与纸质档案保管期限一致。

七、征收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前已经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历史数据档案,区房屋征收部门应于2017年12月底前组织人员补录入征收信息系统。

已经建立相关征收信息系统的各区,应主动做好与征收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满足征收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及运用要求。

八、征收信息系统对接我市税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税务部门将依托征收信息系统进行被征收入购房税费减免的资格和额度的线上核查。

九、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快完善征收信息系统基础数据,逐步推行被征收人依据身份信息和补偿协议编号通过征收信息系统自主查询个人征收补偿信息。

十、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明确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本区征收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区征收信息系统用户的管理工作;同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作为本区系统联络员,负责征收信息系统上线运行过程中的联络协调工作。系统管理员、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一、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强化大局意识,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加强房屋征收历史数据归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积极推动本区征收信息系统上线运行。

各区征收信息系统上线使用情况纳入我市综治工作考核。

十二、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及时反馈征收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

十三、征收信息系统自2017年3月1日起上线运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